案例實績.兩岸婚姻家事
台灣丈夫與大陸妻子訴請離婚,房產與存款分散兩岸,大陸離婚財產分配與子女親權同時成為爭點。吳芃霆律師協助客戶同步在兩地提起訴訟,一次解決財產分割與子女親權爭議。
案件背景:橫跨兩岸的婚姻與財產糾紛
這是一個兩岸婚姻家庭:丈夫在台灣,妻子來自大陸,婚後育有多名子女。名下的房產與存款分散在台灣與大陸兩地。
夫妻感情破裂後,雙方決定訴請離婚,爭議聚焦於兩件事:兩地財產怎麼拆分、子女親權歸誰。雙方各執一詞,家庭內部的分歧就此變成橫跨兩岸的法律爭議。
大陸離婚財產分配難在哪裡
- 夫妻財產制度不同套:夫妻雙方如未特別約定,依據台灣《民法》之「法定財產制」,離婚時走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」請求權;而在大陸登記之夫妻,如未特別約定,則離婚時依《民法典》「共同財產制」下為分家析產認定,兩岸對於夫妻財產制度認定基準不同。
- 親權標準不一:兩岸法院都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原則,但實際認定的條件與舉證方式不同,同一份照顧計畫未必兩地都能說服法官。
- 管轄選擇牽動全局:訴訟先在哪一地提起、兩地如何同步推進,直接影響雙方財產分配及保全的效果與親權爭取的空間。
- 資產跨境難掌握:房產與存款分屬兩岸,單一地區的律師難以同時追蹤兩地的資產動態與訴訟進度。
雙證律師怎麼處理大陸離婚財產分配與親權爭議
吳律師接手後的第一個判斷是,兩岸資產同屬一體、案件無法切割,不能兩地分開打。建議當事人同時在台灣與大陸提起離婚與分家析產訴訟,讓兩地程序互相呼應。
法制層面,他剖析兩岸的婚姻實體法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,為當事人挑選最有利的法條與財產計算基準。
資產層面,他同步追蹤兩地房產與存款的異動,避免任何一方在訴訟期間移轉或隱匿財產。
親權層面,他逐項比對兩岸法院對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的認定標準,備齊照顧計畫與客觀事證,在兩地同步主張。
本案結果:財產與親權一次解決
離婚、財產分割與子女親權三項爭議,最後在相互配合的兩岸策略下一併解決,當事人在財產分配與親權安排上都取得有利結果。
當事人不必在兩地分別聘請律師、分別溝通研討一次案情。兩岸法律程序均由吳律師統籌,也避開了兩地司法實務認定不一致、判決互相牴觸、事後還要再打一次認可官司的風險。
為什麼跨境離婚與親權爭議需要兩岸雙證律師
兩岸婚姻案件一旦牽涉夫妻共同財產拆分與子女監護,等於兩套法律制度同時發動。判決要在對岸真正發生效力,還得再經過兩岸判決認可與執行的訴訟程序;只熟悉一地實務的律師,很難同時預判兩地法院的審理走向。
兼具兩岸執業資格的律師,能把財產與親權放在同一張時間表上安排,決定哪一地先提、哪一地後接。家庭與資產分布在海峽兩岸的當事人,因此不必忍受兩地程序各走各的。
常見問題
台灣人和大陸配偶離婚,需要在兩地都提起訴訟嗎?
視財產與子女所在地而定。若房產、存款或子女生活重心在對岸,只在單邊起訴,判決往往難以真正執行,實務上會評估兩地同步提起、讓程序互相呼應。
子女的親權,會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標準判定?
兩岸法院都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核心,但認定條件與舉證方式不同。子女與資產分布兩岸時,建議先釐清訴訟管轄,再準備能同時說服兩地法院的照顧計畫。
夫妻的房產和存款分在兩岸,大陸離婚財產分配怎麼算?
兩地各自適用自己的夫妻財產制度。原則上,台灣《民法》依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,大陸則依《民法典》的分家析產認定,計算基準不同,因此選擇在哪一地主張,會直接影響分配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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